稅務要聞

NEWS

購置無權狀屋 要繳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許多民眾誤以為免繳契稅,稅務局提醒,這類案件免不了契稅,民眾務必要報繳契稅後,才能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

 

台中稅務局舉例,轄區內王先生(化名)前年購買一棟房屋,但去年申請財產清單卻沒有這棟建物,一度以為自己遇到詐騙,後續向國稅局求助後才發現,原來他購買的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未申報契稅,導致房屋納稅義務人至今還是原所有人。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應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268253?from=edn_related_storybottom

最新報導

減稅利多 軍公教、農勞國保保費將可全額扣除

跨境權利金免稅新制上路 勤業眾信提醒15%低稅負門檻

房子、設籍都沒變 過戶後地價稅竟有2種稅率?問題出在「這一步」

公同共有房地稅捐 繼承人負連帶責任

沒建照仍要繳房屋稅!自蓋車庫也逃不掉 稅務局提醒:違建不會因此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