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協商「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財政部「婚育家庭再減稅」提案,讓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此外,也通過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等強制性社會保險的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全額扣除、不設上限。主持協商的立委李彥秀表示,法案可望在八月完成三讀,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協助婚育家庭減輕負擔,賴總統先前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措施,財政部配合推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方案,其中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規畫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明年報稅就可以適用。
財稅官員說,明年報稅一般免稅額調高為十萬一千元,加碼百分之五十後來到十五萬一千五百元,預估全台約有二三七萬名未成年子女受惠,減稅利益約八十億元。
除此之外,不少朝野立委也針對保險費扣除額提案,主張軍公教保、國保、農保、勞保等強制性社會保險應予以扣除於所得之外,在現行保險費扣除額僅二點四萬元的情況下,將會排擠一般人身保險。
在協商時,李彥秀提出修正動議,將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全部比照健保費,全額扣除、不設上限,也就是繳多少、扣多少。對於朝野立委通過的協商共識,財政部認為立委的主張有其合理性,對此表示尊重。
舉例來說,一般身分民眾的國民年金(國保)月保費為一三二九元,一年保費一萬五九四八元。以勞保投保薪資最低級距二萬九千五百元為例,個人一年自付額為八八五六元;若按最高級距四萬五千八百元計算,一年為一萬三七四○元,未來這些自付額在報稅時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說,根據立法院朝野協商通過的版本,未來民眾繳納勞保、國保等強制性社會保險的保費,將可比照健保費沒有上限,不需要再併入二點四萬元的保險費扣除額計算,對於有投保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是一大利多。
但黃彥賓也提醒,民眾列報綜所稅時,是採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擇一使用,賦稅署最新統計,採用標準扣除額列報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八,主要原因就是標扣額的金額很高,以明年五月申報的綜所稅為例,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已調高到廿七萬兩千元。
不過,明年新制上路後,民眾可以精算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以及房貸利息支出等列舉扣除額合計金額是否超過標準扣除額,如果額度較高,採取列舉扣除額申報,較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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