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15:00文/記者朱語蕎
最近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自己在住家房屋旁自行搭建車庫,但明明沒有申請建築執照,為什麼還要被課徵房屋稅?
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現行法規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為維護租稅公平,不論房屋是否依法取得使用執照,只要具有房屋價值及使用事實,無論是違章建築、違章增建或其他未經合法申請的建物,都仍須依法設立房屋稅籍,並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民眾依法繳納房屋稅,僅是履行納稅義務,並不代表該違章建築因此取得合法地位,也不能因已繳納房屋稅,而視為已完成合法化程序,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違章建物新增、增建或改建情形,向來都是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的重點查核項目。若經查獲房屋所有人未依規定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或未如實申報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除須依法補徵以前年度應繳納的房屋稅款外,還可能依法受到處罰。
稅務局呼籲,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情形,例如擴建車庫、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等,納稅義務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籍申報,以免因未依規定申報而遭補稅或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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