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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多繳 十年內可申退

多繳印花稅,可在繳納日起十年內提出證明申請退還,台中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若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發生錯誤,導致多繳稅款,可自繳納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民眾發現印花稅有溢繳情形,應留意繳納日期,並備妥相關資料,釐清多繳的原因及金額。

這項退稅規定,不限於特定繳納方式。不論採用實貼印花稅票、彙總繳納,或使用繳款書繳納,只要確實因上述錯誤而溢貼或溢繳,都可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不會因繳稅方式不同,就失去申請退稅權利。

 

稅務局提醒,十年是溢繳稅款的申請期限,並非期限內解除契約,都能要求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82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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