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2026-08-24 21:57
受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影響,近3天南台灣部分地區降下豪雨造成災情,財政部提醒,受災納稅義務人可依災損情況申請各項稅捐減免,國稅及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也將從寬、從速、從簡協助辦理。
9大稅目可申請減免 依災損情況適用
財政部表示,目前可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的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9大項,實際適用方式及申請期限依不同稅目而定。
其中,個人及營利事業申報災害損失,原則上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營業稅及娛樂稅則可於災害發生後申請。房屋因災害毀損達3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免;土地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因素導致無法使用,也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車輛受災停駛報廢 牌照稅1個月內可申請
至於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停駛或報廢,則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申請期限為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貨物稅及菸酒稅廠商若有已稅或免稅貨物、菸酒因災害消滅或受損致無法出售,也可依規定申請退還已納稅款或銷案。
繳稅遇天災可延期 最長12個月、36期
財政部另提醒,若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繳清稅捐,可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可分36期。
財政部表示,受災民眾若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請方式不清楚,可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各項申請書表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若需要專人協助,可就近洽詢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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