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南市稅務局指出,財政部放寬認定,只要車主在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也可視為符合規定。
舉例來說,林先生平日開車接送因身心障礙無法駕駛、且沒有駕照的母親,雖然母子戶籍不同,但若林先生在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母親戶籍地址一致,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免稅車輛為限,且牌照稅採按日計徵,只要符合條件,愈早提出申請,就能愈早享有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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