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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農地5年管制期內出售 不甩國稅局回復所有權登記與農用 慘遭補徵遺產稅

2026/06/11 07:30文/記者 […]

2026/06/11 07:30文/記者林耀文

小王3年前繼承阿公一筆位於台南鄉下的農地,當時考量節省遺產稅負擔,即向國稅局申請農地仍農用免徵遺產稅,今年股市大漲,小王乾脆將該筆農地出售,將資金投入股市打算大賺一筆,卻遭國稅局查獲於5年管制期間內售地,即通知小王須回復該農地所有權與繼續維持農用,小王卻不當一回事,日前接獲國稅局寄發補徵遺產稅通知,這下讓小王臉都綠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如繼承人或受贈人(即承受人)於繼承日或受贈日起5年內將該農業用地出售,國稅局會函請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就必須繳納原免課徵之遺產稅或贈與稅。

稅務專家舉例說明,被繼承人老王於112年1月31日死亡,繼承人小王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經核准免徵遺產稅,嗣經國稅局發現,繼承人小王於115年5月將該農地出售,於是依法通知繼承人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恢復作農業使用,但繼承人小王逾期未依通知辦理。由於該繼承之農業用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滿5年,符合應追繳遺產稅之規定,所以核定補徵原免徵之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除因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原因外,承受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將其移轉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款。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8114

明星學區代價大!新竹爸為女兒遷戶口少做「這舉動」遭追繳萬元稅金

2026/05/25 16:33 文/記 […]

2026/05/25 16:33 文/記者朱語蕎

不少父母為讓小孩就讀明星學區,會將戶籍遷入學區內,但要注意一旦將戶籍遷出,即便全家人都還住在原本住址,地價稅就無法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若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金,短匿稅額達35,000元以上者還會被加處罰鍰。

舉例來說,假設陳先生持有的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計課的地價稅為3千元,因女兒就讀學區需要,於2024年5月將全戶戶籍遷出,依規定陳先生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當年度2024年仍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自2025年起地價稅應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稅額將變更為1萬5千元。
如陳先生未主動申報,經稽徵機關於2026年開徵前查獲,則須追補2025年地價稅差額1萬2千元。

國稅局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致不符合要件時,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時被補稅及處罰。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922

地下室沒收租也要繳稅?稅務局曝「1關鍵」決定有沒有被課到

2026/05/20 13:32文/記者 […]

2026/05/20 13:32文/記者張瀞勻

地下室到底要不要繳房屋稅,近期再度引起民眾關注。基隆市稅務局指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若僅作為原有空間使用,例如設置機房、抽水設備或單純停放車輛,且未對外收費、未出租,或僅由所有權人分攤水電與清潔維護費,並非營業用途者,原則上可免徵房屋稅。這類型常見於社區公共地下室或管理型停車空間,也是不少住戶容易誤解的部分。

不過,若地下室實際涉及營利行為,課稅標準就會改變。稅務單位說明,只要地下室有按次或按月收費出租作為停車使用,或使用執照本身即登記為停車場用途,即使目前空置未使用,仍會依非住家非營業用途課稅。這代表「有沒有實際收錢」與「使用執照用途」都會影響課稅認定,不是單看現況就能判斷。

在稅率部分,地下室若被認定為營業使用,例如作為商業停車場或辦公空間,將以房屋現值3%課徵房屋稅;若屬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則適用2%或2.5%稅率。至於住家用途,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住宅為1.2%,非自住住宅則落在2.6%至4.8%不等。換句話說,同樣是地下室,因用途不同,稅負可能出現明顯差距。

實務上,不少社區地下室因兼具停車與公共使用功能,容易在「是否屬營業行為」上產生爭議,例如管理委員會代收車位清潔費、或部分車位短租給外部車輛使用,都可能被認定為課稅依據之一。稅務單位也提醒,判定重點在於使用事實與收費行為,而非單純名稱或登記形式。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866

身障免牌照稅 條件放寬

2026/05/13 01:49:51 […]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放寬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認定,自今年1月30日起鬆綁「車籍地」規定,只要車主為身心障礙者二親等內親屬,且在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視為符合車籍地規定,申請免徵牌照稅,解決過去因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導致無法享有免稅優惠的問題。

 

台南市稅務局指出,財政部放寬認定,只要車主在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也可視為符合規定。

 

舉例來說,林先生平日開車接送因身心障礙無法駕駛、且沒有駕照的母親,雖然母子戶籍不同,但若林先生在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母親戶籍地址一致,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免稅車輛為限,且牌照稅採按日計徵,只要符合條件,愈早提出申請,就能愈早享有免稅優惠。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49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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