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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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老闆從自己公司拿錢,只要留下借據,就能算是「借款」嗎?一名公司負責人與配偶陸續從自家公司取得大筆資金,主張只是股東向公司借款,甚至提出借據、還款紀錄佐證,但因前後說法不一、公司帳載也對不上,加上借據缺乏利息、擔保及還款期限等一般借貸常見內容,最終仍不被國稅局採信,最初遭補稅高達2,622萬餘元。
資料顯示,這家公司108年間分別匯款5,650萬餘元給負責人、1,624萬餘元給其配偶;此外,公司還以自有資金代負責人支付6,800萬元,用來購買另一名股東持有的50%股權。國稅局調查後,認為部分資金並非真正借貸,而是負責人及配偶無償取得公司資金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因此列為「其他所得」課稅。
負責人不服,主張相關款項都是向公司借來的,並非公司無償贈與,而且部分款項後來也已經還給公司,陸續提出借款契約、借據、借還款明細及匯款紀錄,希望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借貸關係。
不過,國稅局調查發現,當事人對資金性質的說法多次改變。一開始主張是股東向公司借款,之後又提出股東往來分類帳,稱部分款項是公司還款給股東,後續又再提出股東向公司借款的借據及還款紀錄。
帳務資料也出現落差。當事人後來提出的公司股東往來分類帳,期末餘額為2,075萬元,但公司當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資產負債表中,股東往來卻是0元,兩者並不一致。
財政部也注意到,這些資金動輒數千萬元,如果確實屬於公司與股東間的借貸,照一般交易常情,理應留下較完整的借貸條件。然而當事人提出的借據未約定利息、擔保,部分甚至沒有明確還款期限,加上當事人長期擔任公司負責人,公司後來也由其家族持有,對公司資金及帳務具有高度掌握能力,因此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這些資金確屬一般借貸。
財政部強調,公司依法成立後就是獨立法人,即使公司只有一名股東,公司與股東仍是不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公司財產不能直接視為股東個人財產。換句話說,即使是自己經營、自己持有的公司,把公司資金轉到個人名下,仍須釐清背後究竟是薪資、股利、借貸或其他性質,不能因為公司是自己的,就任意調度而不留下完整證明。
不過,這也不代表公司借錢給股東一定會被課所得稅,關鍵仍在於能否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若大筆資金往來僅有事後補立的借據,且說法、帳務紀錄及資金流向彼此矛盾,即使主張日後已經還款,仍可能無法取得稅捐機關採信。最終財政部駁回訴願,維持復查決定。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43/9760876
2026-09-14 591編輯部報導
近期有民眾詢問,自己名下持有幾間小套房,過去房屋稅一直未達課徵標準,沒想到今年卻突然收到稅單。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低現值住家用房屋的免稅戶數已受到限制,新制規定,免稅戶數以3戶為限且僅限自然人適用,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應留意名下房屋戶數。低現值住家免稅戶數 改限自然人3戶
低現值住家免稅戶數 改限自然人3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已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針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及戶數有所調整。新制規定,全國持有多戶低現值住家用房屋的自然人,免稅戶數以3戶為限,且僅限自然人適用,法人名下房屋則不適用此免稅規定。
以新竹縣為例,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1萬1,000元以下者,符合相關條件即可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若自然人名下持有超過3戶符合低現值標準的住家用房屋,第4戶起便不再享有免稅優惠,因此可能出現過去未收到房屋稅單、今年開始收到稅單的情況。
每年3月22日以前可申報擇定3戶
稅務局提醒,若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供住家用、且房屋現值在免稅標準以下的房屋,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擇定免徵房屋。民眾可依自身情況選擇希望適用免稅的3戶房屋,若未在期限內申報擇定,也不用另外申請補救,稅務局會依規定優先將稅額最高的3戶核定為免徵,其餘符合條件但超過免稅戶數限制的房屋,則會依法課徵房屋稅。
另外,房屋持有人完成申報擇定,或經稽徵機關核准後,若往後年度持有的房屋情況沒有改變,且不需要變更原本申報擇定內容,原則上不必每年重新申報;若日後房屋持有情形有所變動,則仍應依規定辦理相關申報。
https://news.591.com.tw/news/12861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今天預告修訂「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最大亮點是將輔導與普惠資源擴及至全國171萬6千家中小微企業,將占比高達6成的獨資與合夥等102.9萬家微型店家納入輔導協助,並推動353處商圈與1030處公民有市場環境改善。
預估1年減稅利率50.9億元,其中研發投資抵減約44.05億元。
為協助中小微企業因應人才需求,並促進社會經濟包容性成長,經濟部加碼留才與徵才誘因。在「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方面,適用年齡從原先的「24歲以下、65歲以上」放寬至「29歲以下、55歲以上」,藉此大力協助青年與中高齡就業。
同時,為實質鼓勵企業照顧基層員工,「員工加薪租稅優惠」的加成減除率從原有的175%提高至200%,讓企業在為基層員工加薪時,能享有更顯著的租稅減免,有效舒緩經營成本壓力。
中企署表示,根據113年報稅的資料,統計增僱及加薪租稅優惠受惠人數是3.2萬人,這次修改條例後,除了年齡放寬,人數基礎增加外,還有加薪加成減除率提高,估算116年起適用新方案後,最後受惠人數是4.3萬人,比較下來,就是增加1.1萬人受惠。
中企署指出,此次修法大幅放寬設備投資與研發創新的租稅優惠。其中,智慧機械、人工智慧、數位及淨零轉型設備抵減門檻,相較於產業創新條例的100萬元大幅調降至25萬元,並首度將服務業所需的「數位管理系統」與「委外研發支出」納入適用範圍,當年度研發抵減率亦調升至20%。
針對資金需求,政府則提供中小微企業簡易申貸、專案貸款與短期利息補貼,並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風險擔保,讓缺乏大型擔保品的小微店家也能順利取得轉型所需的關鍵資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47091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6-09-07 18:04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中報導
房屋稅差了數倍!台中地方稅務局分享,民眾小王(化名)名下的房屋供父母居住,父母的戶籍也遷到該房屋,但5月份收到的房屋稅卻不是自住用的稅率,關鍵在於小王忽略了還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溫馨提醒,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的屋主,務必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提出申請,當年期才能適用自住用1.2%優惠稅率。
台中地方稅務局說明,自住用房屋的適用要件為無出租、無營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有其中1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的屋主,必須在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期開徵的房屋稅才可以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如果逾期申報只能從次期開始適用。
錯過「3月22日」黃金期限?即使只差一天也要等明年
台中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住用房屋必須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如果是屋主本人至戶政機關遷入戶籍,可同時申請房屋為自住用,地稅局會運用戶政機關通報的申請資料審查適用條件後核准。但如果是非屋主本人遷入戶籍,則無法同時申請自住用房屋,必須由屋主於3月22日前,另外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屋主超過3月22日才提出申請,即使只差一天,當年期還是只能按非自住用稅率3.2%~4.8%課徵,必須等到次年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提醒民眾別讓自住房屋節稅權益睡著了!
台中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免民眾奔波,除了臨櫃申辦外,民眾可多加利用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請,免出門即可完成辦理。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https://www.taiwanhot.net/news/1147313/%E7%88%B6%E6%AF%8D%E5%85%A5%E6%88%B6%E7%B1%8D%E5%8D%BB%E6%B2%92%E7%9C%81%E5%88%B0%E7%A8%85%EF%BC%9F%E6%88%BF%E5%B1%8B%E7%A8%85%E5%B0%91%E5%81%9A%E3%80%8C1%E5%8B%95%E4%BD%9C%E3%80%8D%E7%95%B6%E5%B9%B4%E5%84%AA%E6%83%A0%E5%85%A8%E6%B2%92%E4%BA%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