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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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課徵範圍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其中,承攬契約應於契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依照契約所記載的總金額依千分之1計算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解釋,依納保法規定,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為目的,以非常規交易,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的經濟效果,這種避稅行為,稅捐機關可依交易實質為依據,判斷是否需要補稅。
舉例來說,契約雙方若均為國內廠商,原則上履約標的也在國內完成,若雙方刻意相約海外地區簽約,趁機主張這並非在國內簽立的應稅憑證,進而規避繳納印花稅,稽徵機關可依規定審認交易實質,據以課徵印花稅。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239485
2025/12/30 01:00 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被譽為「股神」的巴菲特,今年5月在波克夏年度股東大會上宣布將於2025年底卸下波克夏海瑟威執行長職務。這意味著從今(2026)年開始,市場將告別「巴菲特時代」,全球投資圈不再有由巴菲特親自掌舵的波克夏。巴菲特一直是投資圈的傳奇人物,宣告退休,讓不少投資人不禁想回顧他60年來成功秘訣,也好奇巴菲特為何能養成獨特且長期有效的投資眼光?
從小培養「看懂生意」的能力
巴菲特的投資眼光,並非一夕養成。巴菲特獨特的投資眼光來自於極早期對「商業本質」的理解。巴菲特自少年時期便開始做生意,從送報紙、販賣口香糖,到後來實際投入股票市場,長時間累積對現金流、成本結構與獲利模式的直覺判斷。這樣的背景,也讓他在評估企業時,並非只看股價漲跌,而是回到「這家公司是否真的能長期賺錢」。
嚴格訓練出的價值投資基礎
巴菲特早年遭「價值投資之父」班傑明·葛拉漢投資觀念影響,奠定以低估值與安全邊際為核心的投資紀律。透過大量閱讀財報與實際投資操作,巴菲特建立起對風險與報酬的高度敏感度,也讓「不虧錢」成為其投資第一原則。這套訓練,使巴菲特在市場情緒高漲或恐慌時,仍能維持理性判斷,被外界視為其長期勝出的重要基礎。
關鍵轉折 蒙格的影響
真正讓巴菲特投資眼光產生質變的關鍵,是來自與副董事長蒙格的長期合作。蒙格主張,與其一味撿便宜,不如以合理價格投資具備長期競爭優勢的優秀企業。
巴菲特本人多次公開坦言,正是蒙格的觀念,促使他從早期偏重「便宜股」的策略,轉向「買好公司、長期持有」。這樣的思維轉變,也成為波克夏後來重押可口可樂、蘋果等企業的重要思想基礎。
長期主義與紀律 成就投資眼光
巴菲特之所以能建立長期有效的投資眼光,關鍵不在於預測市場,而在於紀律與耐心。他長期避免頻繁交易,專注於少數高信心標的,並願意在市場波動中長期持有,讓時間成為投資報酬的放大器。同時,巴菲特也刻意遠離短期市場雜訊,將重心放在可理解、可預期的產業與企業,形成鮮明的投資風格。
2026年後不再有「巴菲特時代」
隨著巴菲特宣布退休,市場即將邁入沒有巴菲特親自掌舵的時代。儘管波克夏已完成接班規劃,但對投資人而言,少了一位能在關鍵時刻穩定市場信心的精神象徵,仍難免感到不捨。
不過,巴菲特留下的,不只是投資績效,而是一套可被複製與學習的思維體系。即使2026年後不再有巴菲特坐鎮,這套投資眼光與紀律,仍將持續影響全球投資市場。
https://inews.setn.com/news/177193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屋、土地,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20%,但如果在持有期間有出租情形,則不適用。
北區國稅局解釋,財政部曾公告,員工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適用房地合一稅率20%,適用要件為個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使用,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等情況,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地。
舉例來說,納稅人王小姐(化名)2023年3月購入新北市房地,但在2024年2月出售該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220萬元,並依照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44萬元。
但國稅局發現王小姐持有房地期間在兩年內,適用稅率45%,核定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99萬元,補稅55萬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219781?from=edn_related_storybottom
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上路,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辦理申報時,就應依規定將交易所得或損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餘額,原則上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而是按照持有期間分別按45%、35%、20%稅率計稅。

不過房地合一稅2.0稅制設計上,為避免錯殺無辜,也針對例外情形給予不同處理。例如對於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房地交易,適用單一稅率20%,採合併計稅。又例如,針對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出售的案件,同樣適用單一稅率20%,以鼓勵私地主參與都更整合,這種情形則採取分開計稅。
計稅方式之所以可能影響最終稅額,是因合併計稅是併入一般所得額,若有虧損可盈虧互抵;但分開計稅,就無法以一般所得的虧損來抵銷房地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甲公司以自有土地與乙公司(建商)合作,由乙公司擔任起造人,採合建分售。甲公司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將房地交易所得3,400萬元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因營業活動虧損2,900萬元,抵銷後剩1,400萬元,甲公司以20%稅率計算,繳稅280萬元。國稅局指出,甲公司是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再出售,應採「分開計稅」,不能將營業虧損拿來扣,重新核定稅額,交易所得4,300萬元可減除地主分攤的廣告費、代銷佣金等支出500萬元,另土地漲價總數額為0,適用稅率20%,所得應為3,800萬元,應繳稅760萬元,扣除已繳納稅款,甲公司補稅480萬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50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