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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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利多 軍公教、農勞國保保費將可全額扣除

立法院昨天協商「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財政部「婚育家庭再減稅」提案,讓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此外,也通過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等強制性社會保險的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全額扣除、不設上限。主持協商的立委李彥秀表示,法案可望在八月完成三讀,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協助婚育家庭減輕負擔,賴總統先前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措施,財政部配合推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方案,其中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規畫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明年報稅就可以適用。 財稅官員說,明年報稅一般免稅額調高為十萬一千元,加碼百分之五十後來到十五萬一千五百元,預估全台約有二三七萬名未成年子女受惠,減稅利益約八十億元。 除此之外,不少朝野立委也針對保險費扣除額提案,主張軍公教保、國保、農保、勞保等強制性社會保險應予以扣除於所得之外,在現行保險費扣除額僅二點四萬元的情況下,將會排擠一般人身保險。 在協商時,李彥秀提出修正動議,將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全部比照健保費,全額扣除、不設上限,也就是繳多少、扣多少。對於朝野立委通過的協商共識,財政部認為立委的主張有其合理性,對此表示尊重。

 

立法院昨天協商「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財政部「婚育家庭再減稅」提案,讓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此外,也通過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等強制性社會保險的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全額扣除、不設上限。主持協商的立委李彥秀表示,法案可望在八月完成三讀,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協助婚育家庭減輕負擔,賴總統先前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措施,財政部配合推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方案,其中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規畫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明年報稅就可以適用。

財稅官員說,明年報稅一般免稅額調高為十萬一千元,加碼百分之五十後來到十五萬一千五百元,預估全台約有二三七萬名未成年子女受惠,減稅利益約八十億元。

除此之外,不少朝野立委也針對保險費扣除額提案,主張軍公教保、國保、農保、勞保等強制性社會保險應予以扣除於所得之外,在現行保險費扣除額僅二點四萬元的情況下,將會排擠一般人身保險。

在協商時,李彥秀提出修正動議,將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全部比照健保費,全額扣除、不設上限,也就是繳多少、扣多少。對於朝野立委通過的協商共識,財政部認為立委的主張有其合理性,對此表示尊重。

舉例來說,一般身分民眾的國民年金(國保)月保費為一三二九元,一年保費一萬五九四八元。以勞保投保薪資最低級距二萬九千五百元為例,個人一年自付額為八八五六元;若按最高級距四萬五千八百元計算,一年為一萬三七四○元,未來這些自付額在報稅時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說,根據立法院朝野協商通過的版本,未來民眾繳納勞保、國保等強制性社會保險的保費,將可比照健保費沒有上限,不需要再併入二點四萬元的保險費扣除額計算,對於有投保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是一大利多。

但黃彥賓也提醒,民眾列報綜所稅時,是採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擇一使用,賦稅署最新統計,採用標準扣除額列報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八,主要原因就是標扣額的金額很高,以明年五月申報的綜所稅為例,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已調高到廿七萬兩千元。

不過,明年新制上路後,民眾可以精算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以及房貸利息支出等列舉扣除額合計金額是否超過標準扣除額,如果額度較高,採取列舉扣除額申報,較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704733?utm_source=yahoonews&utm_medium=yahoo

跨境權利金免稅新制上路 勤業眾信提醒15%低稅負門檻

外國企業向台灣企業收取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想要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門檻變嚴了。勤業眾信提醒,財政部與經濟部今年5月13日修正相關審查原則,新增「15%低稅負限制」,若外國企業所在地對相關所得課徵的法定所得稅率未達15%,原則上不得申請免稅;新制也首度明定申請期限,企業即使符合免稅資格,一旦錯過期限,同樣無法享有優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戴群倫表示,企業規畫跨境技術授權、技術合作及建廠投資時,除了評估交易架構,也要注意合作對象所在地的租稅條件及申請時程,以免影響免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規定,台灣企業支付外國營利事業權利金,或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支付技術服務報酬,符合規定並經核准後,可以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為配合產業發展政策、淨零轉型及國際反避稅趨勢,財政部與經濟部今年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及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 戴群倫指出,這次修正的一大重點,就是新增「15%低稅負限制」。未來如果外國營利事業所在地國家或地區,對相關所得課徵的法定所得稅率未達15%,原則上不得申請免納所得稅,提高免稅優惠適用門檻。因此,企業在尋找海外技術合作對象時,也應提前檢視對方所在地的租稅條件。 新制也調整適用產業範圍,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產業,同時刪除智慧生活及資訊服務產業,以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外國企業向台灣企業收取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想要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門檻變嚴了。勤業眾信提醒,財政部與經濟部今年5月13日修正相關審查原則,新增「15%低稅負限制」,若外國企業所在地對相關所得課徵的法定所得稅率未達15%,原則上不得申請免稅;新制也首度明定申請期限,企業即使符合免稅資格,一旦錯過期限,同樣無法享有優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戴群倫表示,企業規畫跨境技術授權、技術合作及建廠投資時,除了評估交易架構,也要注意合作對象所在地的租稅條件及申請時程,以免影響免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規定,台灣企業支付外國營利事業權利金,或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支付技術服務報酬,符合規定並經核准後,可以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為配合產業發展政策、淨零轉型及國際反避稅趨勢,財政部與經濟部今年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及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

 

戴群倫指出,這次修正的一大重點,就是新增「15%低稅負限制」。未來如果外國營利事業所在地國家或地區,對相關所得課徵的法定所得稅率未達15%,原則上不得申請免納所得稅,提高免稅優惠適用門檻。因此,企業在尋找海外技術合作對象時,也應提前檢視對方所在地的租稅條件。

 

新制也調整適用產業範圍,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產業,同時刪除智慧生活及資訊服務產業,以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另一項重要變化則是申請期限更加明確。企業應在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能源署提出申請;取得核准函後,還必須在核准函發文日次日起2個月內,向稽徵機關辦理免稅申請。換句話說,即使交易內容符合免稅條件,只要沒有在期限內走完申請程序,仍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李奕萱表示,新制也進一步明定免稅適用期間及續行申請方式。如果企業在前一次核准免稅期間屆滿前提出續行申請,並獲得核准,可以從原核准期間屆滿次日起接續適用3年;若等到原核准期間屆滿後才提出申請,就只能從這次申請日起重新計算,且適用期間不得超過契約有效期間。

 

不過,新制上路前已提出申請並經核准適用免稅的案件,仍可按照修正前規定辦理,不受新規定影響。

 

此外,新制也明定免稅所得金額的認定方式,以台灣給付企業在核准免稅期間內,依權責發生制列報成本或費用所對應的所得金額為準,可望減少所得認列時間及歸屬上的爭議。

 

戴群倫提醒,企業除了注意15%低稅負門檻及申請期限,也應重新檢視既有跨境交易安排及契約內容,評估新制是否影響原本規畫的免稅優惠,並提早因應。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98072

房子、設籍都沒變 過戶後地價稅竟有2種稅率?問題出在「這一步」

房屋沒有改作他用、設籍也沒變,土地持分一過戶,地價稅卻可能出現不同稅率!有民眾詢問,原本自己和兄弟共同持有的自用住宅土地,後來兄弟將持分過戶登記給自己,在取得全部所有權後,卻發現土地只有一半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對此,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原本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若日後從其他共有人手中取得持分,即使地上建物仍作住宅使用、設籍情形也沒有改變,新取得的持分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原本自己和弟弟共同持有自用住宅土地,後來弟弟將持分過戶登記給自己,取得全部所有權後,卻發現土地只有一半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有數人時,如果土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後自其他共有人,例如配偶或兄弟姊妹取得持分、增加所有權時,即使土地及建物的使用情形沒有改變,仍須重新申請。 土地所有權發生移轉後,原本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就無法直接延續適用於新取得的持分,因此,增加持分的所有權人如果未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就可能導致同一筆土地出現2種不同稅率的情況,也就是原持分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新取得的持分未適用優惠稅率。

2026/08/13 18:22    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沒有改作他用、設籍也沒變,土地持分一過戶,地價稅卻可能出現不同稅率!有民眾詢問,原本自己和兄弟共同持有的自用住宅土地,後來兄弟將持分過戶登記給自己,在取得全部所有權後,卻發現土地只有一半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對此,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原本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若日後從其他共有人手中取得持分,即使地上建物仍作住宅使用、設籍情形也沒有改變,新取得的持分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原本自己和弟弟共同持有自用住宅土地,後來弟弟將持分過戶登記給自己,取得全部所有權後,卻發現土地只有一半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有數人時,如果土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後自其他共有人,例如配偶或兄弟姊妹取得持分、增加所有權時,即使土地及建物的使用情形沒有改變,仍須重新申請。

土地所有權發生移轉後,原本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就無法直接延續適用於新取得的持分,因此,增加持分的所有權人如果未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就可能導致同一筆土地出現2種不同稅率的情況,也就是原持分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新取得的持分未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這種情況與地上房屋是否持續作住宅使用,以及設籍人有沒有變動無關,主要是因為土地所有權已經發生移轉。當原本的共有人取得其他持分後,新的土地持分仍須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後,符合規定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只要土地所有權移轉,原本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若要讓新取得的持分也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就應注意當年9月22日前的申請期限,並重新提出申請,以免因未重新申請,造成同一筆土地部分面積適用優惠稅率、部分面積適用其他稅率的情況。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8626

公同共有房地稅捐 繼承人負連帶責任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公同共有不動產,若未設管理人,即使申請地價稅、房屋稅分單繳納,仍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欠稅,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甚至面臨名下財產遭執行。也就是說,每名共有人對整筆稅款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有民眾向財稅局反映,因繼承等原因取得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已申請地價稅或房屋稅分單繳納,也在期限內繳清自己應負擔稅額,卻仍收到傳繳通知。 財稅局表示,這種情況並非重複課稅。依《稅捐稽徵法》及《民法》規定,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不動產,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所謂「分單繳納」只是稅捐機關依各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或應繼分,將稅單分開開立,方便各自繳納,並不代表繳完自己那一份後,就能免除對整筆稅款的責任。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公同共有不動產,若未設管理人,即使申請地價稅、房屋稅分單繳納,仍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欠稅,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甚至面臨名下財產遭執行。也就是說,每名共有人對整筆稅款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有民眾向財稅局反映,因繼承等原因取得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已申請地價稅或房屋稅分單繳納,也在期限內繳清自己應負擔稅額,卻仍收到傳繳通知。

 

財稅局表示,這種情況並非重複課稅。依《稅捐稽徵法》及《民法》規定,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不動產,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所謂「分單繳納」只是稅捐機關依各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或應繼分,將稅單分開開立,方便各自繳納,並不代表繳完自己那一份後,就能免除對整筆稅款的責任。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68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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