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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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8
個人為了傳承財產,常透過立下遺囑方式將土地無償贈與朋友或非法定繼承人,在稅務方面,「遺贈」與「一般繼承」並不相同,稅務局就提醒,若遺贈人為非法定繼承人時,應由繼承人、遺囑執行者或遺產管理者,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順利完成所有權移轉。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身故後的土地移轉都不必申報土地增值稅,然而依《土地稅法》第30、31條規定,若受遺贈人為「非法定繼承人」,則必須會同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方能完成法定的移轉登記程序。
稅務局表示,遺贈土地不論是前次移轉現值或是申報移轉現值,都是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在實際計算上,由於兩者基準點相同,通常不會產生漲價數額,因此免納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完成申報程序,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持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稅務局提醒,相較於一般繼承移轉土地免申報土增稅,遺贈土地必須完成申報後才可移轉給受遺贈人,需特別注意。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575
稅務局指出,近期有民眾看準夾娃娃機熱潮,租下黃金店面開業,未料營業不到兩週,就因未辦理娛樂稅籍登記遭檢舉,面臨裁罰。這類案例並不少見,主要原因在於業者誤以為設備規模小或屬販賣性質,就不需要課稅。
依規定只要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並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就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了專門的夾娃娃機店外,像是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小吃店、書局甚至診所內,常見設置的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等投幣式設備,不論是自行經營或提供他人寄放,只要供民眾付費使用,就屬於娛樂稅法所稱「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
稅務局強調,即使店內只擺放一台設備,也必須依法辦理娛樂稅代徵與報繳程序,不能因規模小而忽略相關規定。
此外,雖然娛樂稅本身稅負不高,但違規的罰鍰相對不輕。若未在開業前完成登記及相關手續,經查獲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稅務局提醒,有意投入相關產業的業者,務必先了解規定並完成申請,以免一開業就踩雷。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9442437
2026/04/06 23:51
新竹市115年公告地價正式出爐,全市平均調幅3.06%,同步牽動地價稅課徵基準。不過,在地價上調的同時,「累進起點地價」也提高至580萬8,000元,讓不少民眾有機會落在較低稅率級距;若再搭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10‰起相比,稅負最高可相差達4倍,成為影響今年稅單的關鍵差異。
新竹市公告地價調升 3.06%!為什麼我的地價稅沒有跟著變貴?
市府表示,公告地價調整採取審慎穩健原則,兼顧市場行情與市民負擔能力。市長高虹安指出,近年新竹市持續推動各項基礎建設與環境改善,整體發展動能提升,帶動地價穩定成長。本次調整在貼近市場交易價格的同時,也著重維持稅賦公平,避免對民眾造成過重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為課稅基礎,並依是否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採差別稅率課徵。此次門檻由545萬3,000元提高至580萬8,000元,等同擴大適用較低稅率的範圍。若持有土地地價總額未超過該標準,將可按基本稅率10‰課徵,使多數一般用地地主不致因地價上調而增加稅負。
從實際影響來看,稅務局統計,本次調整後,全市共有1萬909戶地價稅額減少,占比5.72%;8萬6,483戶稅額不變,占45.36%;另有9萬3,250戶稅額增加,占48.91%。不過,增加稅額在300元以下者占整體戶數達43.23%,整體而言,約95%市民受影響程度有限。
為提升查詢便利性,稅務局同步提供線上地價稅試算服務,民眾只需輸入土地地段、地號及權利範圍,即可快速掌握課稅面積、申報地價與應納稅額,並可同時計算多筆土地資料,簡化試算流程。
想要地價稅打到骨折?記得在9月22日前搞定「自用住宅優惠」!
此外,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介於10‰至55‰,兩者差距至少4倍。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或其他減免條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自當年度適用;若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度起方可適用。已核准且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則無須重新申請。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納稅人必須掌握以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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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死線 9/22: 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或其他減免條件,應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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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再等一年: 經核准後即可自當年度適用;若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度起方可適用。(已核准且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則無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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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線上試算: 為提升查詢便利性,稅務局同步提供「線上地價稅試算服務」,民眾只需輸入土地地段、地號及權利範圍,即可快速掌握課稅面積、申報地價與應納稅額。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41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以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可享有租稅優惠,但在適用這項優惠時,應留意「投資日」認定,並非以付款日為準。
為鼓勵企業以盈餘從事實質投資,產創條例規定,公司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用於實質投資,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數達100萬元,可將該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降低未分配盈餘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實質投資申請退稅辦法規定,列報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時,有四種常見的投資日認定。首先是「向他人購買建築物」,以完成所有權登記日期為準,無須辦理過戶者,以受領日期為準。
其次是「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建築物」,以建設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期為準,無須核發使用執照者,以建築相關證明文件載明之完工日期為準。第三是「購置軟硬體設備」,以交貨日為準;第四是「購置技術」,以取得日期為準。
若是另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建築物或購置軟硬體設備,屬分期興建或分批交貨,以各期興建完成驗收日期或各設備交貨日期為準。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2年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依產創條例規定實質投資減除金額500萬元,經審核相關文件,其中一筆購置供生產用機械設備金額90萬元,出貨單日期載明2022年12月20日送交甲公司,並經甲公司簽章收貨。
雖公司提供支付設備款的匯款日為2023年1月10日,但依規定購置軟硬體設備,其投資日以交貨日為準,因該機械設備交貨日期為2022年12月20日,並非以2022年盈餘所進行的實質投資,不符合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投資之規定,遭國稅局剔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