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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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是指同時經營應稅、免稅貨物或勞務,例如同時販售應稅的熟食貨品及免稅的生鮮蔬果,由於免稅貨物勞務的進項稅額依規定不能抵稅,因此對兼營營業人而言,須依規定明確計算,有多少進項可以用來扣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與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兼營營業人若採「比例扣抵法」計算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取得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應依規定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不得全數扣抵或退還稅額。
若是採「直接扣抵法」,帳簿記載必須完備,且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勞務的實際用途,並將用途區分為「專供應稅使用」、「專供免稅使用」及「共同使用」三種,其中可明確歸屬專供免稅使用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扣抵,共同使用部分,則應依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可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或申請退稅。
舉例來說,A公司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業務,於2025年1-2月購置機器設備,取得進項稅額10萬元的統一發票,這項設備是供應稅及免稅業務共同使用,公司採比例扣抵法,經計算該期不得扣抵比例為20%,則該設備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金額為8萬元,其餘2萬元則屬免稅銷售使用部分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申請退還。
國稅局強調,兼營營業人在購置固定資產並辦理營業稅申報或申請退稅時,應自行檢視該資產的實際用途並正確計算,若不慎未依規定申報或計算,導致溢退、多抵營業稅情事者,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儘速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規定免予處罰。
此外國稅局提醒,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也是相當重要的關鍵,尤其要注意股利申報,應在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將當年全年國內、外股利收入併入申報免稅銷售額,才能正確計算不得扣抵比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362275
2026/03/03 11:24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稅2.0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稅率調高為2.6%至4.8%,稅負有感增加。新竹市稅務局就提醒,民眾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場,就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分為自住用與非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如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稅率則提高為1戶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但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者,稅率可降至1.2%。
稅務局指出,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與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的2.6%至4.8%相較,最大相差3倍之多。
如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還享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3稅減免,進一步降低租稅負擔。
舉例來說林先生全國僅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位於新竹市,房屋評定現值為新臺幣100萬元。若長期空閒置未使用,適用稅率2.6%,每年須繳納房屋稅2萬6千元。
但他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稅額降為1萬5千元;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進一步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萬2千元,與空屋相比,1年可節省1萬4千元稅負。
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欲適用優惠稅率者,最遲應於今年3月23日前 提出申請,並於當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租賃所得。至於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資格者,稅務局將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逕行核定,民眾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068
2026/02/24 01:50:3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日前已生效,將於明年元旦起適用,其中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可適用10%較低扣繳稅率,特定利息支付可適用免稅,專家分析,新約將有助降低雙邊跨境貿易投資障礙,提供更優質租稅環境。
財政部指出,台星所得稅協定新約是在去年12月31日簽署,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新協定日前已生效,自明年元旦起適用。財政部表示,新約適用於明年元旦起應付就源扣繳、或其他從明年開始課稅期間的所得。
勤業眾信國際租稅負責人徐有德分析,在新加坡現行法規下,新加坡居住者給付利息及權利金給海外非居住者時,適用的新加坡扣繳稅率可能為10%至17%,在台星所得稅協定新約生效適用後,利息扣繳稅負將降低為10%,或特定利息免稅,權利金也將降低為10%。
因此,台商未來獲取新加坡居住者支付利息或權利金時,可考量透過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來降低新加坡的扣繳稅款。且須注意,若因未適用租稅協定而產生溢繳海外稅額時,將無法在台灣申報扣抵。
勤業眾信國際租稅資深會計師許嘉銘說明,舊版台星所得稅協定並未提供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機制,在新約中已經納入,可讓台商企業未來遭遇新加坡稅局移轉訂價查核時,可以因應情況適時提出相對應調整。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指出,台星租稅新約提供跨境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更為簡便、完整及有利的租稅條件,也賦予集團管理服務費支付能享有與其他協定相同免稅待遇。
陳志愷表示,此次新約簽署是為了順應近年國際稅制發展,促使協定更加符合國際組織標準,納稅人可檢視目前支付至新加坡股利、利息、權利金與管理服務費的稅負適用情形,以在新約明年上路時順利接軌,充分發揮節稅效益。
台星所得稅協定新約將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就源扣繳的稅款,新約適用於2027年1月1日起應付之所得,其他稅款則為課稅期間始於2027年1月1日以後之所得;原協定則將自新約適用日起,對於新約所涵蓋所有情形不再適用。
台灣與新加坡經貿往來密切,依國際貿易署統計,2025年新加坡為我國第八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達534億美元;至去年12月底,台商赴星投資約325億美元,星商來台投資約127億美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340096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增稅,徵收前移轉也同樣應為免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因此適用免徵土增稅的土地,必須符合「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且該公設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為要件,若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且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增稅可減徵40%。
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設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319530